船舶治污还是空白委员建议完善立法加强控制
当前,公众及相关部门对空气污染的防治主要聚焦于汽车尾气、建筑扬尘、工业污染等方面,而对另一个源头船舶污染关注较少。
范亚祥委员在提案中指出,事实上,船舶行驶、停靠,发动机均会产生大量废气和颗粒物,船舶污染已成为港口城市空气污染源之一。数据显示,2010年,上海港进出港船舶签证270.07万艘次,共排放可吸入颗粒物(PM2.5)0.37万吨,硫氧化物3.54万吨,氮氧化物5.73万吨。船舶与机动车、工业炉窑等,已成为上海空气的十大主要污染源。
范亚祥委员建议,上海有关部门应重视船舶污染问题,开展系统、持续性***监测和分析研究。除进出上海港船舶外,还应研究长江口过境船舶的大气污染情况,摸清全市船舶大气污染的总量、类型及空间分布等。此外,还应完善立法、建立标准。本市现行的《上海港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管理办法》出台于1996年5月,该办法在防止船舶大气污染方面基本为空白,已不适应当前船舶污染防治要求。建议敦促有关部门加快我国新生产船舶柴油排放标准、规范的制定和升级工作,从立法和规范、标准层面控制船舶大气污染。香港特区政府对自愿使用低硫燃油的船舶减免一半的港口使用费和灯标费;瑞典政府对使用低硫燃油船舶推出了减税政策等。上海可以参考其中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