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2018年度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结果出炉
日前,合肥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对2018年度各县(市)区、开发区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资金进行公示。其中,长丰县因断面水质改善明显,获得生态补偿金最多,达到915万元。
根据公示,按照《合肥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规定的污染赔付金和生态补偿金标准,2018年相关县(市)区、开发区累计支付地表水污染赔付金合计7760万元,获得生态补偿金合计8610万元。按照断面水质改善的情况,长丰县、合肥高新区、庐江县位列获得生态补偿金数额前三甲,分别为915万元、785万元、615万元。
去年,合肥在全省率先实行地表水质生态补偿机制,在59个跨市断面、国考断面开展污染赔付金、生态补偿金“双向补偿”。当断面水质超标时,责任辖区将支付污染赔付金;反之,当断面水质优于目标水质一个类别以上时,责任辖区将获得生态补偿金。污染赔付金、生态补偿金应专项用于水污染综合整治、水生态环境保护、监测能力建设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