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国家赔偿顺利落地闵行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局协作化解司法实践难题
新《国家赔偿法》实施一年来,保障了公民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但司法实践中,曾遇到过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沟通不畅导致当事人无法及时获得国家赔偿的难题。记者昨天从闵行区检察院获悉,闵行区检察院与闵行区公安局近期会签了《在办理国家赔偿案件中加强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实施意见》,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创新工作方法解决此类问题。
有这样一起典型案例:房产经纪人杨勇曾是一起诈骗案的共犯,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被采取羁押强制措施。在此后的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院认为他作为诈骗案共犯定罪依据不足,该案被退回公安机关。今年5月26日,杨勇依据新《国家赔偿法》向检察机关提出国家赔偿,并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弥补羁押期间不能正常偿还购房贷款,被银行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对自己继续经营房产经纪造成的影响。但由于种种原因,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后,对方未作出撤案决定,检察院无法对国家赔偿案进行立案审查,导致杨勇作为赔偿请求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与之情况相似的不止一例。闵行区检察院对数起案件进行分析,还多次与区公安局负责人沟通情况,找到问题的症结:检察机关必须加强对退回公安机关另处刑事案件的撤案法律监督,对在国家赔偿案件中发现的应当撤案而未撤案的刑事案件,应督促公安机关及时撤案。
今年10月,公、检双方会签《在办理国家赔偿案件中加强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的规定,区检察院对审查确认应当撤销而未撤销,且不撤销理由不能成立的国家赔偿案件,将书面建议公安机关撤案处理,并依托协作机制,加强对公安处理意见的***监督,了解落实进度,督促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意见》还就告知制度、及时反馈说明、情况通报、送达渠道等作出规定。
此后,闵行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又与区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规范意见实施的具体细节,为退回另处的共犯申请国家赔偿畅通了渠道。
杨勇成为这项工作机制启动后的第一个受益人。10月26日,公安机关以现有证据难以认定杨勇构成诈骗共犯,撤销了杨勇的案子。今年11月1日,杨勇向闵行检察院提出刑事赔偿申请,并于2天后成功立案,11月24日就拿到了6万余元赔偿款。检察官们还亲自到银行递交了赔偿决定书,让受害人早日恢复信用记录。
据悉,自会签实施意见以来,已有2名赔偿请求人顺利立案并获得国家赔偿款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