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决查办积极预防职务犯罪
坚决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是上海司法系统今年的重要工作之一。1月29日的"两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向代表、委员们汇报了上海廉政建设的进度。
49名处级以上贪官被惩治
去年一年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9.54万件,审结39.81万件,同比分别上升5.5%和7.2%。其中,共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等案件287件,同比下降5.3%,其中涉及处级干部47人,局级干部2人,依法惩处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其中,浦东新区原副区长康慧军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检察机关也积极发挥了在惩防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336件、383人,其中大案314件,副处级以上要案57件、58人,总案值2.79亿元,挽回经济损失1.67亿元。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27件31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6件,副处级以上要案5件5人。依法查办普陀区政府原区长蔡志强受贿案、市环境保护局原副局长严舜钧受贿案以及浦东新区农村发展局原副局长朱荣昌受贿、滥用职权案等一批大要案。在坚决查办贪污受贿案件的同时依法打击行贿犯罪,共立案侦查行贿犯罪案件52件75人。
查办司法领域职务犯罪案17件
检察机关2009年深入查办司法不公、执法不严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坚决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违法犯罪案件,确保公正廉洁执法。查办司法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7件17人。如长宁公安分局原副局长钱宏祥利用案件审批的职务便利受贿案;青浦监狱原政委翁黎明违规为服刑罪犯变更劳役岗位、办理离监探亲和减刑、假释受贿案。
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工作重点
积极查办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49件55人;涉农职务犯罪案件42件46人;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59件62人;危害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案件15件15人。
检察系统依法查办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在办理"莲花河畔景苑"重大责任事故案中,依法查办闵行区梅陇镇政府征地服务所原所长阙敬德、上海梅都房产公司原董事长张志琴贪污、挪用资金案。对于办案中发现的侵吞失地人员社会保险金、骗取养老院专项补贴、骗取就业培训费、虚报冒领骗取动拆迁款等问题,通过《检察情况反映》、《职务犯罪大要案摘报》,及时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