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头严把快递人员录用关邮政法实施办法草案补齐短板
截至2011年底,上海年业务收入超过200万元的快递企业有584家,从业人员达5.1万人,业务收入121.8亿元。随着快递业的迅猛发展,迟延派件、偷窃快件等快递纠纷案件也不断增多。6月7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审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办法(草案)》。针对快递服务存在的短板,办法草案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由于录用数量大、入行门槛低、同业竞争激烈,快递从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特别是民营快递企业,员工结构不稳固,员工培训不到位。快递从业人员操作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甚至还发生过因偷窃快件遭开除的快递从业人员,随即又被其他快递企业录用的事例。
对此,《办法(草案)》要求,快递企业定期对快递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和法制培训,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同时,还规定快递行业协会建立快递从业人员从业信息档案,并制定相应的自律惩戒制度。快递企业在聘用从业人员时,必须查询该人员的从业信息记录。代表们认为,这一规范有利于快递企业从源头上严把人员录用关。
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寄递渠道贩运毒品、弹药等违禁物品的现象有所抬头。《办法(草案)》明确,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和处理场所安装安全监控设备,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发现有禁寄物品的,必须立即停止该物品寄递服务,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
一些快递企业为扩大市场份额,不顾及自身的快件处理能力盲目承接业务,造成快件积压、延误。特别是在春节等快递业务量高峰期,快递不快更为普遍。《办法(草案)》第24条第一款明确:快递企业应当根据春节等特定时期的业务量变化以及寄送能力,明确特定时期的快递服务承诺;同时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并在收寄快件时告知寄件人,取得用户的理解支持。
《办法(草案)》还明确赋予市邮政管理局紧急处置的职权,要求邮政企业或者其他快递企业应当服从市邮政管理部门在处置突发性快件积压事件时的统一调度,及时运递积压快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