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单位必须为外来从业者参加本市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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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3日发表
在12月11日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徐爱平介绍,今后对外来从业人员,只要在上海单位工作,与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不管是什么用工方式,必须由单位为其参加本市工伤保险。另外,退休回聘人员和实习生不属于工伤保险适用范围。
据介绍,如果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后发生工伤意外,经过工伤认定,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达到了工伤保险办法里规定的享受标准,应该可以按规定与本市人员一样享受同样的待遇标准。待遇领取方面规定,这部分人员如果达到14级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在一定时间内本人提出的,办法规定也可以一次性领取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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