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法草案二审稿大幅调整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税额降低
全国人大常委会2月23日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二审稿吸纳民意,对原草案规定作出大幅调整,降低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乘用车的税额。草案规定,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请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定期检验手续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乘用车是指核定载客9人或9人以下的小型客车。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柏林在作说明时介绍,目前2.0升及以下乘用车占乘用车总数的87%左右。
现行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小型客车按360元至660元的税额幅度统一计征。201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一审稿将现行规定修改为按排气量大小分档计征,税额幅度为60元至5400元。
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车船税的税额幅度上调过大,给群众增加了负担,建议经更细致的测算后适当降低。此外,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不少公众也要求降低税额幅度。
经相关部门研究,草案二审稿提出的修改方案是:仍将乘用车按排气量划分为七档,但将2.0升及以下的税额幅度降低,具体是:
■1.0升(含)以下的年基准税额保持不变,仍为60元至360元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年基准税额由一审稿规定的360元至660元降为300元至540元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年基准税额由一审稿规定的660元至960元降为360元至660元
张柏林说:这样,2.0升及以下乘用车的名义税负不会增加。
同时,从税负的阶梯式递进考虑,草案二审稿对2.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税额幅度也相应做了些微调。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税额为660元至1200元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税额为1200元至2400元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税额为2400元至3600元
■4.0升以上的税额仍为3600元至5400元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单位明知是伪造的***而持有,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刑罚。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今天审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规定,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批准。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应当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保护属于该项目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