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发出通知进一步规范各高校2007年招生计划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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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3日发表
市教委近日发出通知进一步规范本市各高校2007年招生计划管理工作。
主要内容:各高校未经该委同意,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执行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时应面向生源地全省范围招生,不得指定行业、单位或局部地区生源范围;独立学院的录取工作接受其申办高等学校的指导和监督;保送生、第二学位、非通用语种、实践青年单招等录取结束后,其招生计划余额在相应批次录取前须向该委进行书面备案;列入“高水平运动员”项目的招生计划,必须招收规定范围的生源,未完成的计划须经该委确认后方可调整为其他招生项目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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