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放宽外地资本投资领域鼓励企业创办高新技术企业
近日,市工商局为更好发挥职能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出台了《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大对招商引资项目扶持力度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规定凡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要对外地资本开放,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条件;凡国家没有明令限制的经营范围,允许外地资本通过申办个体私营企业经营。允许外地资本进入我市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金融业和国防科技工业等垄断行业和领域、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鼓励外地资本参与经营性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支持、引导外地资本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支持外地资本进入我市现代物流、中介服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行业。对于不用政府投资的外来投资建设项目,不需要审批的,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均依法直接办理登记。以高新技术成果经有关部门认定出资设立有限公司,高新技术成果出资所占注册资本(金)的比例不做限制;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将管理技术以无形资产的方式作价出资;生产、科技型企业以实物(用于经营的土地、房屋、设备等)出资的,注册资本比例可不做限制;允许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增资部分全部以高新技术成果等非货币形式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