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律援助机构推出零距离服务便民举措
为巩固和发展司法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和上海市政府法律援助实事项目建设的成果,上海市司法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目标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从2011年3月起在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推出法律援助零距离服务便民举措。
一、延长接待时间,及时提供便捷服务
一是法律咨询专线提供全天候接答服务。市法律援助中心和有条件的区县法律援助中心12348法律咨询专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安排资深律师接答法律咨询电话,从时间上消除服务盲区,为市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咨询服务。二是接待窗口延长服务时间。各法律援助中心午休时间正常接待来访群众,市法律援助中心实行全年无休接待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区县法律援助中心节假日照常接待,延长法律援助机构服务时间,从而更好地适应上班族的法律援助需求。三是建立法律援助24小时值班制度。各法律援助中心采取开通值班电话或配备值班手机的方法,全天候提供服务,并将相关电话号码在接待窗口门外的显著位置公示,方便群众拨打,及时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二、拓宽服务渠道,不断满足社会需求
一是拓展服务平台。充分利用法律援助机构各种设备,建立接待咨询、专线咨询、来信咨询和网络咨询等综合服务平台,更好地满足市民多层次、多样化的法律援助需求。二是提供***服务。对8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等特殊对象实行电话预约、***服务制度,变坐等群众为主动服务。三是开通绿色通道。对80岁以上的老年人、见义勇为者、军人和残疾人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优先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简化审批程序,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办事效率。
三、健全服务网络,努力实现全面覆盖
一是对社区居民的全覆盖。完善本市村、居委法律援助联络点工作机制,使居民不出社区即可就近申请法律援助。二是对特殊群体的全覆盖。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在工、青、妇、老、残等群众社团的法律援助分中心或工作站,方便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和困难职工等特殊群体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三是对困难诉讼当事人的全覆盖。在本市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全部设立法律援助接待窗口,使困难群众在享受司法救助的同时也能够获得法律援助,实现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无缝衔接,进一步解决打官司难的问题。
四、完善无障碍措施,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
一是改善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按照建设部、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进一步改善法律援助机构残疾人无障碍设施,确保残疾人的使用便利。二是设立私密谈话室。在接待大厅开辟私密谈话空间,以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为当事人提供人性化的服务。三是为盲人、聋哑人提供个性化服务。根据盲人和聋哑人的特殊需求,提供盲文版的《法律援助指南》和手语服务,方便其了解法律援助相关法律法规,为他们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