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2011年,上海政法学院认真贯彻中央、市委和市司法局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部署,注重防范,强化监督,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为学院的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纪律和政治保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监督的自觉性
目前,上海政法学院各项事业快速发展,2010年顺利通过本科教学评估,2011年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为适应办学要求,学院加大了对硬件建设的投入,扩建工程持续进行,物资采购量连年上升,科研经费较多,招生规模亦逐年扩大。如何加强管理,防止各类腐败案件的发生,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就显得尤其重要。学院党委高度重视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纪检监察部门不断强化监督职能,切实做到监督关口前移、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突出监督重点,努力提高监督的自觉性;督促相关部门健全制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多次强调院处两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做到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增强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相关职能部门的干部自觉接受监督,把监督当作一面镜子,正确对待监督,把监督视为对自己最大的关心和爱护。目前,自觉接受监督已成为全院上下的基本共识,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案件的发生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为有效监督提供依据
近年来,学院党委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学院财务管理办法》、《学院经费管理实施办法》、《学院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十几项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干部离任审计制、干部述职述廉制,坚持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干部诫勉谈话制度,严格财务工作和资金监管制度,严格招生就业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和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制度等。针对发展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纪委督促职能部门进一步修订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工作程序和规范,不留管理和制度空白,用制度管人、管事。
为有效落实制度,年初,学院党政负责人与各系、部、处、室分别签署了《2011年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要求各部门按照责任书的内容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教学、科研、管理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变成部门班子和成员的自觉行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年底,纪委结合学院两级管理考核工作,对各部门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考核结果与部门整体工作评定和年终分配挂钩,同时作为干部考核、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纳入干部考核、评优、选拔任用体系。对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或不认真落实制度而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突出重点,关口前移,确保监督的有效性
学院盯紧重要岗位,即各级一把手和掌管人、财、物、招生等重要权力的领导岗位;关注重要时期,即学院招生录取、就业、人员聘用、职称评聘、项目招标等时期;聚焦重要事件,即在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出现的重要项目、重要活动、重要人事安排等事项。学院把监督的关口前移,注重事前防范和过程监督,确保了监督的实效。
一是加强对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要求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程序,使一把手的权力置于集体领导的监督之下,通过实行民主生活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方法,加强对领导干部落实各项制度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监督检查。
二是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在基建项目、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方面,要求有关部门切实做到集体讨论,程序操作,阳光透明,协调一致。监察室全程参与基建工作例会,了解学院基建项目,认真参与各类招投标活动,发现问题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同时,学院还建立了合同会签制,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在招生方面,实施阳光招生。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专升本招生考试及面试体检和秋季高考招生、研究生招生监察工作,认真落实教育部以六公开为内容的阳光招生要求,坚持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的工作原则,确保了学院每年招生任务的顺利完成。
在财务管理方面,建立和完善财务决策和预决算制度,健全学院收费管理机制,加强学院内部审计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坚决杜绝小金库。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对重大科研课题、项目资金使用实施全过程***审计,确保科研经费规范使用。
三是加大办信查案力度。坚持有案必查、违纪必纠的原则,把办信查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对每件信访件都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精神,认真进行调查核实,2011年学院纪委共受理信访件10件,均按时按要求办结,对相关领导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去年,学院还成立了岗位设置投、申诉受理委员会,受理16名教师申诉,做了大量工作,为学院岗位设置工作的顺利完成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