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对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本市生源考生实行优惠政策
市教委4月16日发布信息:本市对2007年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将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其中包括这部分考生毕业后户口可迁回上海、在录取时可获得适当的加分投档和降分、可获得相应的就业指导服务等。
被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入学后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果户口需要迁往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毕业后户口均可以迁回并回沪就业。这部分学生在毕业前一学期内,可凭身份证及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毕业生就业信息登记,进入求职信息库,并可得到相应的就业指导服务。
今年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中第一志愿填报外省市普通高校考生加20分,第二志愿填报外省市普通高校考生加10分。
凡第一志愿填报广西、甘肃、陕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新疆、辽宁(除大连市)等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以及湖南、湖北、山西3省少数生源长期不足的普通高校(具体学校名单由市教育考试院公布),并被录取的第一志愿本市生源考生,可获一次性补贴1000元;非第一志愿填报而被录取的可获一次性补贴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