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第一批创建单位向社会公示
4月5日起,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第一批创建单位向社会公示。
根据中央和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上海市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加快上海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市依法治市办和市政府法制办决定在全市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经推荐申报和审核,确认下列单位为本市第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单位,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2012年4月5日至2012年4月11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致信或致电市依法治市办。地址:吴兴路225号上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200030。电话:24029876。
上海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第一批创建单位
浦东新区: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徐汇区:食药监分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长宁区:工商分局、公安分局
普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闸北区:工商分局、公安分局
虹口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
黄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公安分局
静安区:工商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闵行区:公安分局、农业委员会
宝山区:工商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定区:工商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松江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民政局
青浦区:工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奉贤区:公安分局、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崇明县:工商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