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委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培训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农业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为使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深入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熟悉和掌握其精神实质,增强广大农业工作者、生产者、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10月30日,本市召开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培训会议。各区县农委及有关单位领导,部分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共150余人出席了会议。会上,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有关专家作了辅导报告。
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都市型现代农业和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农业依法行政的现实需要;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可靠保障;是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应对农业对外开放和参与国际竞争的有力武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必将有力促进农产品质量的提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上海"三农"工作中的一件大事。
会议指出: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负责人要以学习、贯彻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契机,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开创上海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新局面。一是抓好宣传培训。增强全民质量安全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提高农业部门依法治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加快出台配套制度。根据法律的授权和相关规定,上海市将出台《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