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宣判两名物流公司业务员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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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3日发表
上海某物流公司业务操作员潘某和谷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取业务单位“好处费”,近日被黄浦区法院一审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和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这是本市首例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量刑的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月至4月,潘某先后5次收受“好处费”5万余元。去年2月至9月,谷某先后6次收受“好处费”2万余元。法院认为,潘某和谷某的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鉴于两人均自愿认罪并有一定悔罪表现,且退缴全部赃款,遂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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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10:56:4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