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小课堂第一百三十堂关于龙岗区政府物业接收和购置实施细则的问与答(一)
为了贯彻实施《深圳市龙岗区政府物业管理办法》,规范政府物业的接收与购置行为,财政局于2021年2月10日制定了《龙岗区政府物业接收和购置实施细则》(深龙财〔2021〕28号)(以下简称本细则),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025年12月7日。本堂课开始,小财同学就领着大家学习该细则的主要内容。本堂课的学习重点是:政府物业接收的原则及接收单位、接收的手续、维修的责任单位。
问题一:政府物业接收的原则是什么?由谁办理实物接收?
答:本细则第四条明确: 政府投资兴建、改建、扩建的政府物业,按照“谁接收管理、谁确认登记”的原则,建成后政府物业由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代表区政府办理实物接收。
第五条规定:以行政调拨、企业改制、社会捐赠、行政罚没等形式移交政府的物业,由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物管中心”)代表区政府办理实物接收。
问题二:接收单位如何办理政府物业的接收?
答:本细则第六、七条明确: 接收单位应根据物业资料和设备清单进行现场查验,符合要求的办理物业接收手续,并签订政府物业实物移交确认书。
接收单位在完成实物移交手续后,应提交相应建设物业资料到区物管中心存档,若项目出现手续不齐、物业无法完成验收但已交付使用的,需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已有资料。
问题三:政府物业及附属设备、设施出现质量问题谁负责维修?
答:本细则第八条明确: 物业及附属设备、设施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接收单位联系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进行维修;超过保修期的,由使用单位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