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城镇高龄纳保老人去世后可享受丧葬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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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3日发表
1月21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后,本市城镇高龄纳保老人死亡后可享受丧葬补助待遇,高龄老人纳保后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
本次新政的受益对象是,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本市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纳入社会保障的通知》所规定的纳保老人,这些高龄老人死亡后,可以享受丧葬补助;待遇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据了解,2006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4***元。
城镇高龄纳保老人死亡后,其继承人或者代申领人,应到城镇高龄纳保老人的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确认后,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申领丧葬补助待遇的手续。若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尚未建立,可暂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办理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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