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播出时间率平均达到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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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3日发表
上海工商部门监测、备案的数据显示,2007年本市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播出时间率平均达到3.11%,其中广播播出公益广告的时间率已达3.5%,电视播出公益广告的时间率为2.72%。相比之下,报刊和户外媒体发布公益广告的总体情况尚不理想,2007年本市主要报刊发布公益广告的版面率仅为0.35%,户外媒体发布公益广告的面积率只有1.73%,距离规定的“报纸、期刊媒介每年刊出公益广告的版面不少于发布商业广告版面的3%”和“户外媒介发布公益广告的年度总量不少于发布商业广告总量的10%”的要求相差甚远。
同时,立意高、创意新、有影响的公益广告作品较少,在近年全国公益广告作品评选中鲜有上海作品赢获大奖。为此,工商部门将积极动员本市广告界和媒体单位以饱满的热情、专业的精神投入到公益广告活动中,多出精品力作,广泛弘扬“真、善、美”,努力营造上海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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