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将换发公立转制学校不列入本次换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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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8月12日获悉,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市教委决定对各区县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进行换发。修订后的办学许可证启用日期为今年9月1日,原教育部组织印制的办学许可证自2010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使用。
办学许可证换发的范围是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具体是: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普通初中或职业初中、小学、托幼园所及早教机构、各级各类非学历教育机构等。公立转制学校不列入本次换证范围。
据悉,凡在2008年9月1日后经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应填写《上海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申领登记表》,并根据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接受有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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