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成果上海率先推广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草案提出
2月23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争取将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各类金融创新成果率先在本市推广。”
条例草案还规定:完善金融创新保护机制,加强对金融创新成果的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本市支持会计审计、信用评级、资产评估、投资咨询、精算公估、金融资讯提供等与金融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提高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草案对“金融稳定和风险防范”提出了制度设计:市政府应当在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健全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完善金融风险监测信息系统和评估机制,组织相关研究机构开展金融风险预测、评估和防范,增强对金融风险的提前揭示和预警防范能力。同时,优化行政审批程序,简化行政审批环节,为金融要素市场、金融机构、相关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提供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