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大龄协保人员市场化就业后可按规定享受就业补贴
一项特殊就业援助政策的调整,让受益人群一下增加了8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6月10日透露,上海从本月1日起正式扩大大龄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受益范围,将就业补贴的年龄要求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调整为不足五年,使男性55周岁以上、女性45周岁以上大龄协保人员实现市场化就业后可按规定享受就业补贴。
上述政策调整后,目前全市尚余的23.4万协保人员中共有13万人可享受就业补贴,比调整前增加8万人。据悉,为鼓励大龄协保人员积极参与市场化就业,2006年,本市出台了对他们的特殊就业援助政策,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两年内的大龄协保人员按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就业补贴。
这仅是本市出台的一系列社会保障民生政策中的一项。为使发展成果充分惠及人民群众,本市今年以来已按时间节点有序出台三大类近十项社保政策:6月1日起实施与扶持就业困难人员相关的政策,上述扩大大龄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受益面是其中重要内容;之前,一类是与养老金调整相关的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一类是与工资收入相关的政策,从4月1日起执行。
元旦开始,上海启动了新一轮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增长“三年连调”计划,目前共有约300万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按规定增加了基本养老金。与此同时,“镇保”领取养老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100元,比上年标准提高了40元;“农保”领取养老金人员每月增加标准由各区县确定,其中对月养老金低于172元的人员,其增加标准不低于60元,比上年的40元提高20元。此外,本市还调整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标准。
4月1日起,本市又陆续调整了与工资收入相关的政策,以进一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例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840元调整为960元,增长14.3%,这是近16年来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月平均领取标准从410元提高至约470元;发布2008年本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平均指导线为11%,以加强对企业工资增长水平的指导;另外,还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以及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等进行了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