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敲响二审独任审理案件第一槌
3月17日,佛山中院采用独任审理方式,开庭审理一起股东知情权纠纷上诉案件。这是佛山首宗二审独任审理案件,线上庭审,当庭宣判,当日办结。
2021年10月,原告刘某将被告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履行公司章程,提供自成立之日起公司每年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股东会决议等内容,供其查阅、复制。
经查明,某公司成立于2018年,股东为原告刘某及案外人曾某,两人均持股50%。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某公司将其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内容提供给刘某查阅、复制,时间为十五日。某公司不服,向佛山中院提出上诉。
该案系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经过庭前阅卷,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经征求各方当事人同意,决定适用独任审判的方式对该案进行审理。因疫情防控需要,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官采用线上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
经过半个多小时的线上庭审,法官围绕双方争议焦点进一步确认案件事实,认定刘某是某公司的股东,依法可以行使股东知情权,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二审从立案至办结仅用时4日。
据介绍,二审独任制、互联网开庭均是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二审独任制指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佛山中院在充分尊重当事人诉讼权益的基础上,对该案适用独任制审理,免去合议庭成员选任、庭后合议等程序性事项,有效简化诉讼程序,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当事人讼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