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出台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本市医师外出行医管理
上海市出台医师外出行医管理新规定:有执业资质的副高以上医师可与医院签约外出行医。
上海市卫生局在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医师外出行医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注册在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包括企事业医疗机构)的在岗医师(不包括离退休医师)应将主要工作时间和精力放在注册医疗机构,确保本单位医疗业务的完成。外出行医的医师须具有副高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在本单位以外的执业时间每周不超过1个工作日;注册在公立医疗机构的离退休医师及注册在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师外出行医的须具有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且外出执业的机构最多不超过2个。《意见》提出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本单位执业医师的管理,按有关规定配置临床第一线工作的医务人员,保证日常医疗救治力量及双休日、节假日的值班力量和急救力量。
市卫生局指出,医师外出行医应当经所注册执业的医疗机构同意,须在聘用机构具有相应的诊疗科目或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下,按所注册的执业范围开展执业活动。所有外出行医的医师与注册医疗机构、注册医疗机构与医师外出行医的聘用机构需分别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义务和医疗纠纷处理办法,并确定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具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