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秋季入学起高校港澳生收费与内地学生同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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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2006年秋季入学起,港澳学生到内地高校学习,与内地学生学费标准一致。市教委日前转发了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调整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生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为鼓励更多港澳学生到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学习,国家有关部门调整了对港澳学生收费标准。对已录取到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学习的港澳地区本科生、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执行与内地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任何学校和单位不得擅自提高对来内地就读的港澳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设立针对港澳学生的收费项目。同时,中央财政还将安排专项资金设立港澳学生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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