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作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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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市教委近日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作出安排。
市教委要求各民办学校的招生时间原则上与公办学校同步,不得擅自提前;不得以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法、面谈方案、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等须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公布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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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9 14:00:2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