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监局节前发布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市食药监局在近期监督抽验中发现,从外省市进入上海的猪肉,有部分检品被检出含有“瘦肉精”成份,而目前,本市已发生多起因食用含有“瘦肉精”的猪肝引起的食物中毒事故。市食药监局发出食品安全预警公告,提醒市民预防“瘦肉精”食物中毒。
辣椒炒猪肝8名职工中毒
■2005年9月4日,亭枫及郊环高速公路A7.3标建富公路上立交桥梁工程下包跨线桥工地,8名职工中午菜吃了自己烧煮的辣椒炒猪肝(从朱泾万安农贸市场上采购),6名工人在下午12时左右发病,经调查,这些猪肝都没有检疫证明。后经核实基本确定为瘦肉精引起的食物中毒。
乐购超市买回猪肝4居民食后中毒
■2004年8月30日,本市普陀、静安、长宁三区卫生监督所相继接报,普陀区华安美容美发中潭店12名职工、静安区6名居民、长宁区4居民食用过从乐购超市购买的猪肝后,先后出现心悸、胸闷、双手震颤、呕吐等症状。后经调查发现病家的猪肝均来自上海勤强工贸发展有限公司,22例病例发病与食用可疑食物猪肝有关,症状与食物中毒诊断标准相吻合,确定是一起食物中毒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