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始企业年金试点申报工作
日前,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做好企业年金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劳社[2005]112号)已经下发,企业可按照文件规定,开始申报企业年金试点。
凡是符合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04〕81号文件切实做好企业年金试点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发〔2005〕36号)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向市劳动保障局申报企业年金试点。申报试点时须提供如下材料:㈠《企业年金试点申请表》;㈡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㈢近三年(含申报当年)企业应缴已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情况和企业应缴已缴税款情况;㈣企业章程;㈤企业近3年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以及发展前景预测。
首批申请试点的企业应于2005年10月15日前把上述材料上报到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处(闽江路7号,联系电话85912357)。试点期间每年于4月底前和9月底前两次受理申请。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企业申报试点材料后,会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共同研究确定试点企业,并在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20日内向企业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企业获得试点资格后三个月内应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送企业年金方案,首批获得试点资格的企业应在2005年12月31日前报送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方案时应提供下列材料:(一)《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备案表》;(二)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及重要条款的说明;(三)已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的企业,需报送企业年金理事会成立文件、人员组成及其简历;(四)企业与受托人,受托人与账户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签订的书面合同。
自此,我市已经实质性启动企业年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