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若干规定
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由小区业主选聘产生。但如果一个小区刚刚建成,业主大会还未召开,小区是不是就可以没有物业“管家”?否。8月30日从市房地资源局获悉,按照建设部有关规定,上海已经出台《关于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若干规定》,9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有关前期物业管理的招投标信息都将在上海房地资源网(www.shfdz.gov.cn)公布。
根据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前,建设单位(即开发商)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为杜绝开发商暗箱操作指定“关系户”从事物业管理,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若干规定》明确,开发商应当向3个以上物业管理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不但要在上海房地资源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还要在招标结果产生前后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根据《若干规定》,开发商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可以申请以协议方式产生物业公司。其一,在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投标人少于3人的,其二,住宅建设规模小于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