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开诊所居民来参议徐汇区公示制度使居民权益得到尊重
徐汇区卫生监督所9月20日张贴的第二张“公示”,让盛大花园居委会调解员郭丽君安下心来。粉色的公示纸上写道:“上海市民办养和门诊部”的申请不予受理。
“幸亏有了公示,保证了居民的知情权,也避免了更多的麻烦。”郭丽君说。她所在的徐汇区是上海第一个实施新开医疗机构公示制度的区域。
近两年,上海新开医疗机构数量出现了大幅上升,由此产生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徐汇区的“阳光”审批或许能提供一些防患于未然的思路。
公示变更顺应居民意见
盛大花园的第一张公示张贴于9月13日,它告知小区居民花园会所西侧1―3楼拟设置民办门诊部,申请诊疗科室有外科、内科、妇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公示的政府部门为徐汇区卫监所,这是该所自徐汇区7月2日实施的“新开医疗机构公示制度”以来,第7次进行公示。
此前6次公示,风平浪静。可这一次,居民提出了诸多不同意见,书记沈健文和郭丽君先后几次代表居民把意见一一转达给卫监所。“居民的反对意见主要有两条,”郭丽君归纳说,“其一,居民担心门诊部对外营业后,人员进出复杂,影响小区安全;其二,害怕来门诊部就诊的病人中有传染病源,影响居民身体健康。”
居民李翔说:“我们并不是挑刺。小区已经被医院包围了,步行七八分钟就是宛平医院,西南面有龙华地段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也不远,而且小区内长设门诊,打针看病非常方便。”有些居民还推选了小区内的一位律师直接与申请开办的这家民营企业交涉。
9月15日下午,企业方表示撤回申请,并希望区卫监所立即撤下公示。第二天,第一张公示消失了。
公示制度体现依法行政
“在小区内设立医疗机构的确涉及到小区居民的利益,因此审批时参考居民意见非常必要。”徐汇区卫生局医管科科长王现认为,“公示制度也是按照7月1日实施的《行政许可法》行政的具体表现。”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6条、第47条规定,当行政许可涉及申请人与公共利益或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时,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等等。根据这一精神,徐汇区卫生局推出了新开医院的公示制度,规定:卫生部门在接到开办医院、门诊部、诊所的申请后,要向选址的所在小区居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医院的科室设置、名称、地址等。一旦居民提出异议,卫生局会召集小区居民的代表、医院负责人举行听证会,进行评估后再决定是否能开设医院。
给居民知情权利大于弊
“给市民充分的知情权,对决策利大于弊。”王现认为这件事情取得三赢:政府决策更体现民意,居民权益得到尊重,企业利益也获得保证。
王现说:“在目前阶段,卫生部门依然是新开医疗机构的主要决策者,我们会对居民意见进行评估,并行使法律赋予我们的最后决定权。”“如果举行听证会,我们会联合环保部门对医疗机构的污染作出评估,并听取大部分居民的意见,并将两者意见进行沟通协调,尽力取得一个较为圆满的结局。”
王现承认,现有法律对评价医疗机构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方面的确存在“盲点”,但只要充分尊重居民的知情权,沟通还是有条件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