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适当调整医院诊疗收费同时实施医保综合减负办法
本市进一步深化医保、医药、医疗“三医”联动改革。10月29日获悉:在发布医保综合减负实施办法、降低药品价格的基础上,本市各级各类非营利医疗机构门诊诊疗费(含挂号费)将从下周一起适当调整。
目前,本市大多数二、三级医院门诊量过大,增加了患者就医负担。为方便患者就医,形成“小病进社区、大病入医院”的合理就医格局,本市适当调整医院收费结构,拉开各级各类医院收费差距。自下周一起,各级各类非营利医疗机构合并挂号费与门诊诊疗费,并作以下调整:一级医院收费标准不变;二级医院从8.5元调整为10元;三级医院从10.5元调整为14元(详见附表)。此外,调整急诊诊疗费(含挂号费),二、三级医院急诊按同级医院门诊收费标准收取;相应提高专家门诊诊疗费(含挂号费)。
为解决部分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医疗费过重问题,切实保障基本医疗,市有关部门将实施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员年收入为参照的综合减负。符合一定条件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医保综合减负,对超出一定标准的自负医疗费部分,减负比例达90%。
10月20日,本市价格部门已在年内第五批降低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主要为中成药和临床用量大的部分医保目录外药品,品种品规达235个,平均降幅达17%左右。据透露,本市还将在11月20日左右开展第六批药品降价,品种品规可达803种,平均降幅约9%,降低金额约1.12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