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常委会强调创造公正高效法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004年12月10日下午,市委举行常委会,听取市委政法委关于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本市传达贯彻意见的汇报。会议指出,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切实按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针对上海特大型城市特点,一如既往地做好政法工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会议指出,要深刻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特点,全力以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党政组织、政法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定程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各级干部要切实深怀爱民之心,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解决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认真把群众的事情办好。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探索解决带有规律性的问题,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和处置得好,真正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会议强调,要充分发挥政法职能,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稳定,确保国家经济安全和城市公共安全。要针对上海特大型城市特点,在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继续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及有组织犯罪的同时,特别要维护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重点打击金融、财税、证券期货等事关国家经济安全领域的严重经济犯罪,确保经济金融安全。
会议要求,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强化舆论导向的阵地意识和党建的覆盖意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构建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