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政府特邀监察员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自1997年建区以来,金山区两届政府都聘请了约20名政府特邀监察员,充分发挥监察员的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加强队伍建设
建立工作机制
金山区制定了《区政府特邀监察员聘任暂行办法》、《关于建立特邀监察员工作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区政府特邀监察员队伍,并在工作中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工作通报制度,确保特邀监察员能及时了解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斗争的情况,使监督工作更具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坚持例会制度。组织特邀监察员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和现行的法规政策。三是健全信息沟通反馈制度。特邀监察员可以将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及急需解决的困难通过直接渠道提供给区监察委,区监察委负责对各种信息进行收集、分类并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特邀监察员。四是坚持调研制度。根据区委区府工作的总目标和总要求,由特邀监察员根据社会热点和焦点问题拟定课题,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开展调研,为区委、区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围绕发展大局
加大监督力度
围绕金山发展大局,特邀监察员积极参与专项检查和监督工作,主动进言献策。如,对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情况的专项调研,为进一步完善金山区的政府采购制度提供了有效的依据;对减轻农民负担及其有关减负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有力地推动了农民减负工作的顺利进行;将农村自来水管理体制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促进了农村自来水改水工作;对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了整改落实措施;对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效率、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勤政廉政等情况开展监督和评议,促进了金山区投资环境的改善;对金山区绿化建设和管理开展了调研,提出绿化、美化金山的建议;对动拆迁“五项制度”进行了专项检查;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
加强组织协调
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区监察委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能,以科学选题为抓手,力求最大限度地调动特邀监察员的工作热情,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个人特长,形成良好的监督机制和工作氛围。三项措施区监察委针对被检查的工作内容,准备好相关的政策、文件及规定等提供给监察员,明确监督检查中应注意掌握的政策界限等要求。开展监督检查中,区监察委加强组织协调,加强与被监督部门的联系,确保监督主体、监督对象、工作内容、工作标准、时间节点等工作的协调落实,从而确保了特邀监察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得以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