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对轻微违法犯罪少年全面实行考察教育制度
不让一次失足的孩子留下“千古恨”。市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部门4月13日消息,本市将对违法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全面实行考察教育制度,给他们撑起感化挽救的司法“保护伞”。
目前,本市有未成年人约190万,加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总数约230万人。据公安部门调查发现,近两年,未成年人犯罪总量持续增长,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比率呈上升趋势。
有关负责人介绍,长宁区法院从2002年7月开始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试行“社会服务令”,至今,共向26名犯罪情节轻微的少年发送了社会服务令。近几年,本市检察机关共对270名符合条件的涉案未成年人采取诉前取保考察,根据考察表现,已对其中205名考察期满的未成年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南汇公安分局从2003年4月起,对83名违法未成年人实施了“缓处考察”,改好率达94%。
考察教育制度是指对违法犯罪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在历经行政处罚或刑事诉讼阶段时,公安、检察、法院与家庭、学校及社会组织配合开展的“缓处考察”、“诉前考察”和“社会服务令”的制度。考察教育的对象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依法可以处罚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在作出“缓处考察”、“诉前考察”或“社会服务令”后,与区(县)青少年保护办公室和青少年社工站共同组成考察小组,对未成年人进行***帮教,让他们重新树立健康积极的人生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