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保障局公布本市新工资增长指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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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市劳动保障局4月25日公布本市工资增长参考指导线。
具体参考指导线为:企业工资增长平均指导线为10%-11%,凡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参考平均指导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下线为3%,从业人员上年工资水平较高、人均实现税利与上年持平的企业,可参考指导线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当年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企业,也可视情实行零增长,但企业支付从业人员的工资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各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同时参考工资增长指导线、行业人工成本水平,合理安排本单位2005年工资调整幅度;参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合理确定各类人员的工资水平。有条件的企业,企业方和职工方还应努力通过集体协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及工资调整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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