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水利局局长沈义春就随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随县地处鄂北,全县有各类水库394座,其中:大型水库5座,中型水库12座,小(一)型水库40座,小(二)型水库337座,堰塘 坝7.48万口,总蓄水能力15.24亿立方米。大小河流105条,总流域面积5673平方公里,其中:府环河、淮河及唐白河三条主要支流的发源地均处于随县,是全省乃至全国水利大县。近年来,中央及省、市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特别是对水利投入,项目之多,资金之大,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社会各界及各个部门都很关心、关注。水利建设涉及到水库除险、安全饮水、河堤加固、河道治理、灌区改造、小流域治理、水资源保护、泵站改造等。随县水利局专门成立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和“水利工程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专班”,从源头上制止不良现象的滋生。
为了规范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06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令第30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第11号)等国家、地方、行业法律法规,现就随县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采访了县水利局局长沈义春。
问:随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具体范围的划分是哪些?
答:随县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具体范围共划分为三个方面: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的防洪(水库除险加固、河堤加固、河道整治)、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洪)水(安全饮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问:随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规模标准是怎样划分的?
答: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4、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分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项第1、2、3规定的标准的项目原则上都必须招标。
问:随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原则?
答:随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所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工作。
问:随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如何进行行政监督与管理?
答:随县水利局是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受理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4、负责组织邀请纪委、检察、发改、财政、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的评标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实行全过程监督。对发现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5、随县水利局已聘请县纪委、县检察院、县发改局、县财政局、随州日报驻随县记者站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全过程监督员。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滋生,确保项目规范招标。
问:随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是怎样划分的?
答:随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问:招标人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答: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
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技术力量;
3、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4、具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5、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6、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当招标人具备以上条件时,按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经核准方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时应报送哪些材料?
答:招标人申请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时,应当报送下列书面材料
l、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3、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4、拟使用的评标专家库情况:
5、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
问:随县水利工程项目投标有什么要求?
答:1、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的资质(资格);
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达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或进行更正和补充,但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也可以附加提出“替代方案”,且应当在其封面上注明“替代方案”字样,供招标人选用,但不作为评标的主要依据;
4、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投标的,应当按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资格)等级。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当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应当对递交的资质(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问:随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标准及其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随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标准分为技术标准和商务标准。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一)勘察设计评标标准
1、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
2、勘察总工程师、设计总工程师的经历;
3、人力资源配备;
4、技术方案和技术创新:
5、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措施;
6、技术支持与保障;
7、投标价格和评标价格:
8、财务状况;
9、组织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
(二)监理评标标准
1、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经历及主要监理人员情况;3、监理规划(大纲);4、投标价格和评标价格;5、财务状况。
(三)施工评标标准
1、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与工期;2、投标价格和评标价格;3、施工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经历;4、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5、主要施工设备;6、质量标准、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7、投标人的业绩、类似工程经历和资信;8、财务状况。
(四)设备、材料评标标准
1、投标价格和评标价格;2、质量标准和质量管理措施:3、组织供应计划;4、售后服务;5、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6、财务状况。
问:随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有哪些?答: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采用有:综合评分法、综合最低评标价合理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议法及两阶段评标法。随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当前采用资格后审制,最高限价的方式进行评标。
问:随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一)勘察设计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勘察设计项目已经确定:
2、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落实:
3、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
(二)监理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监理所需资金已落实:
(3)项目已列入年度计划。
(三)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批准;
2、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已经安排;
3、监理单位已确定;
4、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已与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
5、有关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
(四)重要设备、材料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重要设备、材料技术经济指标已基本确定:
3、设备、材料所需资金已落实。
问:水利工程招标代理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
答:项目法人委托有资质的水利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承接招标代理业务。水利工程招标代理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编制工程招标方案;招标文件;招标标底和草拟工程合同;组织开、评标和推荐中标人等。
问:水利工程招标工作一般程序有哪些?
答:1、招标前,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报告备案,由县水利局向省水利厅或市水利局提交招标备案。报告具体内容应当包括:招标已具备的条件、招标方式、分标方案、招标计划安排、投标资质(资格)条件、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以及开标、评标的工作具体安排等;待省水利厅或市水利局批准后,进行下步程序;
2、编制招标文件;
3、发布招标信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5、按规定日期接受潜在投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
6、组织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核;
7、向资格预审合格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8、组织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踏勘;
9、接受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要求澄清的函件,对问题进行澄清,并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10、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并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11、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接受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12、组织开标评标会;13、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14、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15、发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16、进行合同谈判,并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问:随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及处理?
答:随县水利局已聘请相关单位负责人为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全过程监督员,并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投诉电话:0722—3339160。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或有弄虚作假的,可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程序如下:
1、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的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活动的参与者,或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2、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在5日内进行审查,视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1)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不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
(2)对符合投诉处理条件,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投诉,书面告知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3、行政监督部门受理投诉后,应当调取、查阅有关文件,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重大投诉事项,有权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可以会同其他有关的行政监督部门进行联合调查,共同研究后由受理部门做出处理决定。
4、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投诉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的规定,对于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保密,也不得将投诉事项透露给与投诉无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5、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据调查和取证情况,对投诉事项进行审查,按照下列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1)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法律依据的,驳回投诉:
(2)投诉情况属实,招投标活动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做出处罚。
6、当事人对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行政监督部门逾期未做出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随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接受全社会监督,县水利局将加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宣传力度,突出问题的治理力度,围标、串标及弄虚作假查处力度,做到未雨绸缪,预防在先,防患于未然。同时欢迎有水利建筑工程资质(资格)单位踊跃参与随县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投入到随县水利工程建设中来。随县水利局将给予中标单位大力支持,积极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共同打造安全水利、生态水利、民生水利、法制水利和可持续发展水利,努力实现水库除险保平安,饮水安全保民生,河堤加固保稳定,灌区改造保丰收,流域治理保环境,为随县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