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制定完善应急预案积极做好防汛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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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日前,市民政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区县根据《上海市民政局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抓紧制定本区县的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密切关注雨情、风情、强对流天气等各种灾害性气象信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在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核查灾情,协助开展救助工作,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救灾应急资金,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住处,受伤灾民及时得到治疗,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各项救灾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严格执行灾情统计报告和汛期值班制度,本市范围内凡涉及大风、暴雨等恶劣气候,均实行灾情“零报告”制度,对于突发性的自然灾害,无论是否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受灾地的区县民政局要在接到街道乡镇灾情报告后立即上报初步灾情,并在3小时内提供初步灾情汇总情况,在灾情稳定之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灾情稳定后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核定后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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