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医疗机构药剂管理规范化工作交流会近日召开
10月18日下午,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华东师范大学礼堂召开了“上海市推进医疗机构药剂管理规范化工作交流会”。会议由葛美君副局长主持,王龙兴局长到会,并作***,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县卫生局负责人以及市等级医疗机构、民办医院分管领导和二级以上等级医疗机构药剂科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回顾并总结了本市医疗机构药剂质量管理工作,组织经验交流,对下一阶段的工作提出要求。
市局流通管理处王燕处长作了“关于本市推进医疗机构药剂管理规范化阶段性工作的总结”。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卫生局联合制定的《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剂管理规范》(试行)出台后,对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从设施与设备、进货与验收、储存与保管、处方调配和配制制剂管理、制度与管理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规范。各区县药品监管分局和卫生局认真组织实施,各医疗机构高度重视,积极推进管理的规范化。贯彻实施《管理规范》方面已取得了初步成效。药品质量管理意识明显增强,许多医疗机构的领导和药剂工作人员增强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绝大多数医疗机构的硬件建设有了明显改善,原来药房面积不足的,现在扩大了,过去药库设施陈旧简陋的,如今添置了新的设施,药品储存、陈列条件和环境得到了改善,面貌焕然一新;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并涌现了一批“合格”、“放心”、“规范”医院药房。全市三级医院,包括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已开展药品质量规范管理规范达100%,基本符合要求的占91.5%;二级医院已开展管理规范的有93.7%,基本符合要求的占89.5%;一级医院已开展管理规范的占98.8%,基本符合要求的占96.7%。
但目前还存在一些困难,一是民营医疗机构推进《管理规范》进展比较缓慢,据不完全统计,在268家民办医院(门诊部)中,开展药品质量规范管理的只有***.6%;二是部分医疗机构,主要是农村卫生院中非药学技术人员从事药剂工作的现象仍然存在;三是还存在“检查时紧一阵,检查后松一阵”的现象。
市局药品注册处王麟达处长通报了本市医疗机构制剂现状、《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制剂配制中需要关注的一些问题,市局药品安监处谈武康处长通报了医疗机构制剂委托加工管理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证等有关情况;闸北、南汇分局代表各分局作了推进工作交流发言,宝钢医院、普陀区宜川地段医院、杨思医院代表全市500多家等级医疗机构和民办医院作了执行《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剂质量管理规范》的经验交流。
王龙兴局长讲话中着重强调了认识医院药剂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他说,目前,我国医疗机构诊断及防治疾病所使用的药品占整个社会的80%左右。加强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对提高药品质量和医疗质量均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医院药剂规范化管理是对老百姓用药安全有效负责的表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特大型国际化城市建设的需要。开展药房规范化建设,对促进医疗机构完善制度,改善药品储存条件,提高质量意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今后,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要联合区(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继续形成监管合力,要进一步加强药品法律法规的学习,统一认识,认真贯彻;要认真总结,推广好的经验;要求真务实,常抓不懈。通过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不断提高和完善医院药剂规范化管理的水平,保障市民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