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事情该如何更好上海郊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调查
5月上旬,浙江台州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从该省工商局领到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有媒体高度评价,合作社可成企业法人,是农村经营制度的“第二次革命”。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推进制度创新,增强服务功能。
支持农民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
去年以来,上海大力发展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要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目前已有约200多家。沪郊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如何,“身份之争”破题没有?农民还有些什么烦恼?记者为此进行了调查。
“上海模式”初显成效
去年5月,市农委和市工商局联合发文,正式规定上海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合作社+有限公司”的形式进行注册。
到去年年底,上海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有183家,拥有固定资产5.1亿元。虽分布于种植业、养殖业等不同领域,沪郊农民专业合作社,仍可以归纳为3种基本模式。
第一种类型是:以能人为核心,联络若干专业农户,每户投资入股,组成紧密型的股份合作制服务经营组织。
上海最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之一“沪郊蜂业联合社”就是这一类的典型代表。
1993年,养蜂业处于严重不景气的状况。为保护养蜂事业和养蜂户利益,当时已年逾花甲、有16年养蜂经验的原南汇县惠南镇蜂场场长顾纪东,联合奉贤、宝山等地的60户养蜂专业户,每户入股5000元,共筹集了30万元资金,组建了股份制形式的蜂业联合社。建社后,他们逐步更新了养蜂户的蜂种,并不断改善品质,提高档次,改进包装。现已拥有社员200多个,全年上市蜂制品280多吨,占全市总产量的60%以上,资产也增加到800多万元。
第二种类型是:以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龙头企业为龙头,按自愿互利原则,把周围同行业的养殖场(站)或同类型的养殖专业大户联合起来,组成一个集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的联合体。
去年9月注册的上海阿强禽蛋生产合作社,是龙头企业汇绿蛋品公司牵头组建的。由于合作社收购合格蛋品,每公斤高于市场指导价0.10元;内部统一供应优良苗鸡每羽比市场价低0.05元,社员单位直接得到实惠。后来,附近21户蛋鸡饲养大户,也迫切地要求加入合作社。现在合作社的产业链延伸到种鸡、孵化、蛋鸡、加工、流通、兽药、预混料经营等环节,地域覆盖上海南汇、奉贤、浦东新区和江苏海安、通州等地。
第三种类型是:从政府业务部门中剥离出部分专业人员或以原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载体,组建为农户生产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为主的经济组织。
上海仓桥水晶梨合作社由当地退休农业副镇长钱培华发起。它集科研、生产、销售于一体。合作社积极推广生梨套袋技术,果农原来水晶梨每500克卖0.80元,套袋后上升到每500克卖1.50元。合作社先后从上海农科院、浙江大学等引进50多个优质品种梨进行对比筛选,同时请梨树专家对社员进行技术培训。目前,松江地区共有梨树4000多亩,其中2000多亩都加入了合作社。
合作社“身份”一波三折
“合作社是什么?不是企业吗?”红龄蟠桃合作社的牵头人吴新颖说,买蟠桃的客户经常这么发问。营销人员只好费一番口舌解释,可客户听后仍似懂非懂、将信将疑。
身份不明,麻烦不止这些。好在正朝好的方向发展。
最初是“社团组织”―――
由于身份复杂,沪郊农民专业合作社最初在登记上五花八门,个别在工商部门以企业法人登记,其他多数或在民政部门以社团法人登记,或在农业部门登记备案,有的索性不登记。
一家合作社牵头人说:“我们既然登记为社团法人,对外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就属于非法。”合作社只好把农产品送到批发市场,或是让别的公司代销。因为不是经济实体,合作社就不能注册商标,不能打自己的品牌,产品进超市也无从谈起。
去年成“有限公司”―――
“2004年上海有了大的突破。”一些合作社负责人说:我们终于取得了进市场的资格。去年5月,上海市农委和市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登记的通知》,沪郊农民专业合作社明确按照《公司法》登记为“××合作社有限公司”,确立了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合作社因此蓬勃发展起来。
有些矛盾有待化解―――
作为上海绿妮瓜果合作社的牵头人,朱龙舟最近有点消沉:“有人说我们偷税漏税。合作社为农户卖的瓜越多,我就越担心。”
他认为,合作社销售的农产品,应视同农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按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可合作社进行了工商登记,如果认为合作社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就必须纳税。
上海仓桥水晶梨合作社的钱培华说,自己还没开始缴税,因为登记合作社有限公司后还没有梨上市。而且,他已提前申请到免营业税,但依然要交所得税。他还担心:“要是没有相关法律出台,我明年还得递交免税申请,要是不被批准怎么办?”据调研,合作社要缴的税,涉及营业税、所得税、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税等门类。农业本就薄利,各种税缴完,合作社就没利润可言了。
突破难题需靠立法―――
有关人士指出,要解决这个问题还得靠立法,使合作社既能合法接受政府对农业支持的优惠政策,又能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但其税收及其他义务不同于一般企业。值得高兴的是,上海乃至国家已注意到这些问题,并在着手解决。
牵头人诉说“困惑”
“依托龙头企业遇尴尬”
顾明强(阿强禽蛋生产合作社):我们的合作社于去年9月登记建立。汇绿蛋品公司是发起者,也是最大的股东社员单位。因此,有人说,合作社只是公司的另一块牌子;也有人说,合作社被龙头企业控制主宰了。
合作社成立初,实力有限,依托龙头企业有积极作用,如借助一定知名度的品牌、技术支持、销售网络等。但是,如果合作社被个别企业所掌控,农户利益如何保障确是一个问题。
“有些农户积极性不高”
钱培华(仓桥水晶梨合作社):有的合作社刚成立,销售渠道不多,农户仍存在“卖难”的现象。美好的希望落空,一些社员就会产生不积极情绪,观望农户也放弃入社打算。
作为新生事物的沪郊合作社只有不断增强自身实力,才会吸引农户积极入社。市农委也进行积极扶持,如最初补贴每家合作社3万元开办费,去年对50家试点合作社每家给予2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贴,今年的补贴总额有2000多万元。
“要贷款还是很难”
朱龙舟(绿妮瓜果合作社):合作社要想贷款还是很难。因为合作社的资产都是些“活口”,鸡、鸭、鱼、虾等,按有关规定,流动资产不能实行抵押贷款。奉贤地区因此出现了“合作联社”,合作社之间互相担保贷款。
市农委有关人士介绍,通过政府协调,有关区县可实行合作社流动资产抵押贷款,并由政府提供贷款担保资金。据了解,目前南汇区政府已专门拨出300万元,作为合作社贷款担保的风险基金。
“民主决策机制不完善”
吴新颖(红龄蟠桃合作社):据了解,一家合作社成立之初,有一企业出了50万元,股金占到了50%以上。在民主表决时,这家公司自然“说了算”。
“民办、民管”是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在民主决策时一般实行一人一票制。但目前郊区一些合作社并不能严格执行。究其原因,沪郊合作社大多数是由某个部门或个人发起的,成员客观分为“核心成员”和“一般成员”,致使在决策权力上产生偏差。
“管理和技术上缺人才”
朱龙舟(绿妮瓜果合作社):目前合作社的牵头人,大多是一些农村能人。缺乏专门的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但是,由于农业是弱质产业,本地许多人并不愿意投身合作社。
上海有关部门建议,可以鼓励各类人才,特别是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农科人员,积极带头兴办合作社;允许在职农科人员,受聘合作社,利用业余时间从事技术开发、技术承包、技术服务,取得相应报酬。
名词解释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
在国内第一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为: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从事同类或者相关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照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农民是一个特殊的市场主体,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如农民自产自销农产品无需办理营业执照和税收登记,并享有税收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互助合作组织,区别于一般企业,享受农民这一市场主体的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