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发布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
3月6日,建设部发布《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设部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中强调,城市公共交通是社会公益事业,其发展要纳入公共财政体系,统筹安排、重点扶持。《意见》同时要求各地从三个方面建立有利于公共交通发展的经济政策:一是建立规范的公共财政补贴制度。城市公共交通票价的确定,既要考虑企业经营成本,也要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因价格限制因素造成的政策性亏损,政府应给予补贴。二是建立公共财政补偿机制。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社会福利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应予经济补偿。三是一些城市在实践中已形成的优惠政策应继续推行,并逐渐予以规范与完善。
《意见》要求各地按照建设部前年底印发的《关于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打破垄断,开放城市公共交通市场,实行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制度,逐步形成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格局。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引导社会资金和国外资本参与企业改革和重组,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内部人事、用工和收入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创造企业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市场主体。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其在行业内的影响力和带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