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公布635处
4月9日从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获悉:上海市文管会将从4月10日起依法向社会公布上海各个区县的635处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并予以保护。这些过去遭人漠视的文物今后有了“护身符”,此举也标志着上海对非国家、省市、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文物的保护,进入了一个实质性的启动实施阶段。
据上海文管会地面文物管理处负责人介绍,早在1999年,上海对全市所有文物点进行了一次大普查,结果确定有4199处要予以保护的文物点。这其中包括了16处国家级、114处省市级、291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虽然余下的大多数文物没有被核定为国家、省市、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但都具有一定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惜的是,由于种种原因,在近年来的城市改造建设中,有不少文物受到了损毁,有的甚至连踪迹也无可寻觅,令人扼腕叹息。因此,如何保护这些非国家、省市、区县级历史文物,切实保护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以及优秀历史建筑,便成为整个社会必须面对的一个严峻的课题。
上海市文管会根据2002年10月份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从2002年年底开始指导上海各个区县的非国家、省市、区县级历史文物分批进行核查登记。各个区县的文物主管部门首先聘请专家进行论证,然后将通过专家论证的文物予以登记,在大众传媒上公示,争取广大市民的参与、支持和监督。首批准备公布的已经登记的635处“不可移动文物”,分布在除了普陀区外的上海18个区县。这635处“不可移动文物”主要有名人故居、革命旧址、近代建筑、古代建筑、著名店铺、特色民居等。据悉,以后还会陆续有新的“不可移动文物”登记公布。为了切实对这些已经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实施保护,上海有关方面正在制订相关配套的管理办法。
部分“不可移动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