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4月20日起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期房转让问题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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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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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的决定,授权市政府自2004年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期房转让问题作出规定。
4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的决定,将《条例》中的“预购商品房未经预告登记的,不予办理预购商品房转让的预告登记”修改为“预购商品房未经预告登记的,或者不符合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进行预购商品房转让的,不予办理预购商品房转让的预告登记。”
据悉,条例条款修改后,市政府要推出期房限转政策,还需修改《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中的相关内容。业内人士认为,上海实施期房限转仅仅是时间问题。
房地产部门有关人士表示,此次条例修改的内容虽然只涉及少数条款,但针对性强,对于抑制目前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本市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平稳发展,将会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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