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保障局公布五一加班工资计发标准
市劳动保障局4月30日公布了“五一”长假期间加班工资的计发标准。具体如下:
在1日、2日、3日加班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4日、5日、6日、7日加班,企业安排员工补休的,可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企业不另外安排补休的,则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由企业安排加班的,应通过调整计件单价支付加班工资,即1日、2日、3日加班的,计件单价应不低于平时的300%。4日、5日、6日、7日加班的,计件单价应不低于平时的200%。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由企业安排在1日、2日、3日加班的,企业也应按不低于平时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短评
一分一厘都是权利
“五一”劳动节来临之际,市劳动保障局把加班工资的算法通过媒体向市民公示,这种提醒劳动者关注自身权益的做法值得提倡。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对于节日加班费这种应得的收入,广大劳动者理当一分一厘据理力争。建议每个节日加班的劳动者,都要把具体的算法记下来,并与下个月的工资单核对一下,这不是斤斤计较,因为非如此就体现不出劳动者自身的价值,非如此就是对“劳动”二字的不尊重。
一个细节体现变革。在上海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正式实施的前夕,劳动保障部门这种对市民的“友情提醒”,充分体现出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从这个小小的算法公示中,市民看到的不仅是加班工资的有形价值,更看到了政府尊重劳动、积极为市民维权的亲民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