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宁(浦口区)征〔2021〕19号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宁(浦口区)征〔2021〕19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浦口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度第1批次(2018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A〔2021〕66号),同意征收我区永宁街道集体土地1.005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省、市土地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付营四期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单位:公顷
被征地村组名称 | 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 |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浦口区永宁街道侯冲村傅营组 | 0.6551 | 0.5555 | 0.0001 | 0.0995 |
浦口区永宁街道候冲村张营组 | 0.3506 | 0.1273 | 0.1313 | 0.092 |
三、征地补偿标准
本项目执行浦政发〔2020〕108号文规定的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浦口区)征安补公告〔2020〕30号)中补偿标准按新标准执行,不足部分予以补齐。
四、组织实施
自公告之日起,本项目在征前阶段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生效。相关补偿费用将按协议约定进行拨付,并安排被征地农业人员进入社会保障体系。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