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再就业可减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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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国家计委公布近期《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对下岗职工再就业可免收下列费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及各种证书费;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所属职业介绍机构的劳动合作鉴证费、求职登记费、成交服务费等;涉及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以及卫生防疫部门的卫生许可证工本费等。
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涉及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各级政府行政机关收取的管理费、登记费、证书费也要一律免收。主要包括:卫生防疫部门收取的健康合格证工本费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收取的城建占道费等;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收取的房屋租赁管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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