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之以恒扎实推进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工作
根据市政府2002年9月27日召开的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开展人民广场、延安路高架两侧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2]79号)要求,人民广场、延安路高架两侧共有112处广告列入整治范围,涉及黄浦、卢湾、静安、长宁、闵行等5个区,其中2002年底应完成50%,2003年4月底前全部完成。目前此项工作进展缓慢,至4月28日已拆除、改造28处,正在拆除、改造13处,两者合计占计划的36%。为改变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局面,2003年以来市市容环卫局、工商局、规划局曾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要求有关区加大整治工作推进力度,做好企事业单位的宣传、解释工作,并明确对整治不力、故意拖延整治进度的广告公司采取降低户外广告经营资质等相关措施,但总体效果不明显。主要原因是此项工作涉及的30多家广告公司、10多家企事业单位中,相当部分存在观望、等待思想,整治工作不主动;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区在督促限期整治方面缺乏更有力、更果断、更有效的措施。对此,市市容环卫局拟会同有关区成立督查组,加大协调、推动力度。
市长***指示市建委、市市容环卫局抓紧此项工作。不能松懈,必须持之以恒,扎实推进。并请副市长杨雄关心并继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