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项目名称: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管辖范围:全省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令第373号)第十二条:申请设立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拟设立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劳社部函〔2006〕211号《关于启用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和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表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申报条件:1、申请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教育机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2、中外合作办学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投入;3、中外合作办学者的知识产权投入不得超过各自投入的1/3。但是,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邀请前来中国合作办学的外国教育机构的知识产权投入可以超过其投入的1/3;4、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实施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设立的实施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可以不具有法人资格。
申报材料: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分为筹备设立和正式设立两个步骤。但是,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一)申请筹备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中外合作办学者、拟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名称、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合作协议,内容应当包括:合作期限、争议解决办法等;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5、不低于中外合作办学者资金投入15%的启动资金到位证明。(二)完成筹备设立申请正式设立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正式设立申请书;2、筹备设立批准书;3、筹备设立情况报告;4、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5、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6、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7、达到设置标准,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的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筹设的全部材料和正式设立中的(4-6)项内容。
办理程序: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举办者,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交有关材料申请设立,由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部门审查、批准,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承办部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承 办 人:王贵喜
办公地点:1301室
联系电话:0311-88616665
地 址: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号
审查方式:网上审批、书面审查与实地评审相结合
审 核 人:赵增印
审批权限:主管副厅长
办结时限:申请正式设立实施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申请正式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公开形式: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公开、文件公开、公开栏公开、新闻媒体公开
公开时间:长期公开
服务承诺:以人为本,严格按程序办理
相对人申诉途径:对许可不服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依法向人法院提起诉讼。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流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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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康彧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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