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管的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冀人社字【2014】318号 |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管的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 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
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管工作是遏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维护广大参保人员权益的重要举措。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4〕54号文件各项要求,努力推进相关工作。
二、 加快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实时监控信息系统建设
各地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智能化监控手段,实现医保医疗服务监督管理的精细化和成效最大化。目前省本级和部分市已启动医保实时监控试点工作,省本级已基本完成监控系统建设。明年将在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监控信息系统,并在全省推广使用。各市要提前谋划,在人员配备、硬件设施、场地建设等方面做好准备,力争明年年底前完成全省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的本地化工作。省厅将加强对各市医保医疗服务实时监控信息标准化、规范化的业务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规范运作、顺利开展。
三、 规范医务人员医保服务行为
从2015年开始,各地在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时,要按照文件要求,完善协议内容、细化协议条款,明确约定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责任与义务,努力将监管工作从医疗机构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各市要抓紧建立医疗保险医务人员信息库,制定出台医疗保险医务人员管理办法。
四、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按照职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推进医保服务监管工作的有效合力。医疗保险行政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政策业务监管,确保政策管理落实到位,统筹协调处理争议问题;基金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确保基金安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强化协议管理,加大审核稽核工作力度,及时纠正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违约行为;信息管理机构要为医疗保险服务实时监控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五、 加强舆论宣传
各地要充分利用定点医疗服务窗口和社会主流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参保人员自觉遵纪守法。通过对查处欺诈骗保典型案件等违法违规问题的曝光,形成社会震慑力,营造参保人诚信自律、医疗服务机构和医务人员依规提供服务、全社会共同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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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