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样式的通知冀社险200916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按照《***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的规定,流动就业人员离开原参保地时,社保经办机构要开具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09]66号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制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样式,现转发给你们。
各地要严格按照部中心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制式表格由计算机打印输出,并注意***了解该凭证的发放情况,有关意见和情况及时向省局反馈。联系人:郑亚敏,联系电话:0311-88616785。
本通知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样式电子版可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e.lss.gov.cn)。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1:凭证样式.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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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