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政策向退休人员倾斜
近年来,考虑到退休人员在法定退休以前的工作期间,为国家为社会作出了贡献,而且退休人员一般患慢性疾病的较多,是需要社会照顾的脆弱人群,再加上退休后收入偏低,医疗负担较重,个人支付出现困难。因此,抚州市的医疗保险政策更多地向退休人员倾斜。
退休人员不缴费。在职人员需按照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的6%缴费。在职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单位和个人不再缴费,退休人员免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极大减轻了参保单位和个人的负担。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划拨比例相对较高。我市在职人员的个人医疗账户按照本人工资总额的3.2%划入,退休人员的个人医疗账户按照本人退休金(或养老金)总额的3.8%划入。全省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比例规定范围为:退休金(或养老金)的3.5%-3.8%,目前,南昌市为3.5%,上饶市为3.5%,吉安市为3.8%。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给予照顾。我市规定,在同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和个人负担比例中,退休人员要低于在职人员。在乡镇卫生院(一级)、县(区)医院(二级)、省(市)医院(三级)的起付线,退休人员比在职人员分别低60元、80元和100元;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退休人员比在职人员分别高3个百分点和5个百分点。患有慢性疾病的退休人员医疗待遇优于在职人员。政策规定,在职职工办理二类慢性疾病的自付段为3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而退休人员分别为100元和90%,比在职人员要低200元和高5个百分点。退休人员每年重阳节享受免费健康体检。为了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退休人员的关心和爱护,做到有病早治疗,无病早预防,市政府安排专门经费在每年九九重阳节期间,组织退休人员进行免费体检。
抚州市医保局 王小旺
201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