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制局完成2011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和水平,根据***《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和《珠海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第74号令),2011年12月—2012年2月,市法制局组织开展了2011年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日前,201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已经全部结束。
一、 总体情况
根据《珠海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规定,案卷评查工作由市法制局组织,采取交叉评查的方式,由市法制局从15个行政执法部门抽调业务骨干,成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小组。评查对象包括市级共21个行政执法部门,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20日期间结案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由案卷评查小组对21个单位报送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审阅、评分,实现了案卷评查全覆盖。
根据《珠海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珠海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的规定,每份案卷都由评查工作人员独立评查,逐项给分,再由市法制局进行复核。经过评查小组工作人员的严格评查,市法制局的认真复核,评查结果客观、公正。
从今年评查的情况来看,各单位卷宗情况比往年有了较大进步,均能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在案卷制作上做到主线突出、类别清晰、规格统一、立卷规范。经过认真评查201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共评查出成绩,优秀的单位7个,评查出成绩良好的单位14个。
二、 存在问题
通过本次评查,被评查的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制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行政处罚案卷:
1.立案环节。部分案件无案由或者案由书写不规范;少数案件领导批准立案,但没有指定办案机构或者办案人员。
2.调查取证环节。缺少被处罚对象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在调查询问之前,执法人员应当向被询问人说明执法依据;证明图片资料无说明、无见证人签字。
3.处罚决定环节。个别重大处罚案件,特别是经过听证的案件,无会议记录或者讨论记录;处罚决定书中未载明有关证据,没有规范自由裁量权的具体体现;个别行政执法部门在处罚决定书中对救济权利的交代不完整。
4.送达和执行环节。缺少结案报告或者送达回证,部分送达回证没有载明送达地点、时间;个别案件没有注明处罚决定的落实情况,如附上罚款的票据复印件及当事人的执行情况等等。
5.立卷归档方面。卷宗材料没有编辑目录,或者没有印上页码;目录填写不规范,卷宗档案排序较为混乱;案卷内存在金属物、有铅笔字入卷等。
(二)行政许可案卷:
1.申请和受理环节。部分案卷缺少收件清单;没有出示受理行政许可的回执;没有执法部门内部审批流程的文书反映。
2.审查环节。审查意见简单,从案卷中完全看不到审查的过程,案件承办人不足两人;并且大部分行政许可案卷中提供的图片资料,都没有文字说明及相关证明文字。
3.决定环节。决定书填写不规范、不齐全;审批表中没有执法部门的盖章,有些案卷没有行政许可决定书,只以批复件代替;个别单位对作出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没有交代救济权利;对于个别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事项,执法部门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公告和听证。
4.送达环节。送达文书中缺少收件人的签名;部分案卷缺少送达文书,个别案卷在送达回证上记载的内容不符合要求。
5.案卷归档环节。部分卷宗页码编写不规范;案卷内存在金属物,有铅笔、圆珠笔入卷的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市法制局已经根据本次案卷评查结果,结合被评查单位的具体情况,完成了评查意见书。针对被评查单位抽取的每一份案卷,逐一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关改进建议,切实帮助各行政执法部门不断提高案卷质量和执法水平。
下一步,市法制局将继续根据《珠海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规定,采取不定期抽查、部门互查、年终集中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案卷评查。随着《行政强制法》的出台,市法制局将把行政强制案卷一并纳入评查范围,进一步提高我市的行政执法案卷水平。